(1)晃電電壓(百分之80Ue,176V)
裝置的低壓電動機都是由變電所開關柜內的接觸器控制,每臺電機的控制回路電源都是取自本柜的電源。對于交流接觸器,當電源電壓低于接觸器線圈額定電壓的百分之50,時間超過1個周期(0.02s)時接觸器釋放;當電源電壓低于百分之80,持續5個周期(0.1s)時接觸器釋放。晃電發生時,電源電壓值在一瞬間(大于接觸器的釋放時間)降到低于接觸器線圈的吸合電壓,使接觸器的主觸頭釋放,同時控制回路中的自保持觸點釋放,造成電動機停機甩負荷。
(2)恢復電壓(百分之90Ue,198V)
電動機起動時,其端子電壓應能所拖動的機械(負載)要求的起動轉矩,且在配電系統中引起的電壓波動不應妨礙其他用電設備的工作。為此,交流電動機起動時,配電母線上的電壓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情況下,電動機頻繁起動時不應低于系統標稱電壓的百分之90,電動機不頻繁起動時,不宜低于標稱電壓的百分之85。
2)配電母線上未接照明或其他對電壓下降較敏感的負荷且電動機不頻繁起動時,不應低于標稱電壓的百分之80。
3)配電母線上未接其他用電設備時,可按電動機起動轉矩的條件決定;對于低壓電動機,還應接觸器線圈的電壓不低于釋放電壓。

(3)電機起動批次的確定和校核
根據電機再起動時電流模型數據分析:當電網晃電的時間在0.5s以內時,電機立即再起動的電流是額定電流的3倍左右,也即是電機在零轉速起動時起動電流的一半左右。一般電網晃電的時間都比較短,通常是在100ms以下,電機立即再起動的電流倍數更低,約為額定電流的2~3倍左右,可取2.5倍計算。因此,從概念上認為電網允許可以再起動的電動機容量比零轉速再起動的電動機容量大,但實際上都是按零轉速再起動的電動機容量來進行核算。
生產裝置按重要程度提出需要再起動的電機位號后,我們要核算變壓器允許大起動容量。如在再起動允許容量范圍內的,可以設置一批起動。如不在此范圍,可以分兩批、三批等,每批間隔時間可設0.5s或1s。正常生產時一臺變壓器是帶一段低壓母線運行的,但是也要考慮一臺變壓器帶兩段低壓母線運行的工況。
(4)允許失電時間
?裝置的重要電機如果失電的時間過長,就算電機再起動成功,但裝置已聯鎖停車,所以目前設定的允許失電時間一般都設為10s,根據歷年發生晃電的數據進行分析,電網發生單次晃電的時間都較短。


